- 公安生态城分局
公安生态城分局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 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对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承办市局、新区公安局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