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和《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及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东方艺术馆符合场地和运营扶持、错时开放扶持、专项活动扶持标准,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列入生态城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规定提交了资金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过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局、社会局、文化旅游局联合评审符合扶持条件,并经2023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兑现政策。现将东方艺术馆专项资金备案、申报和联合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东方艺术馆政策兑现情况
文化旅游局
2024年4月18日
国家部委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