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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鼓励人才柔性引进政策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暂行规定(修订稿)》(津生发[2018]3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鼓励生态城非公企业柔性引才,对与我区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并产生实际效果的第1至4层次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暂行规定(修订稿)政策问答》;
3.《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暂行规定人才认定办理指南》;
4.《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令第11号)。
二、范围条件
(一)单位范围
注册在生态城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个人条件
1.申请人已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2.申请人与生态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项目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后),且明确在生态城工作时间,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第1、2层次柔性引才奖励申请条件另行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三、所需材料
1.人才认定证书及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机打有效,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或项目协议(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人才生活费、交通费等支付凭证(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支付工薪或报酬的支付合同和人才签收凭证,支付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转化、技术培训等项目投入的费用票据(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6.项目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机打有效,加盖公章)。
第1、2层次人才柔性引才奖励申请材料另行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四、相关事项
1.以上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及项目总结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2.资助总额以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3.补贴经费按照各级同类型政策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有特别说明可以享受多重资助的政策条款除外。
五、办理流程
1.备案。用人单位在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前15天内,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提交《柔性引进人才备案表》,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予兑现奖励。
2.申报。项目实施后,单位向人才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3.审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确定拟享受奖励单位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拟享受奖励单位名单经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单位各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兑现补贴。公示无异议后,须由单位提交资金拨付请示,电汇信息,收据。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单位账户。
六、办理时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0月的1日—15日(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七、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2-66328392 66328918
八、收费标准
否
附件1:柔性引进人才备案表
附件2: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关于申请拨付柔性引进人才奖励的请示
附件4:电汇信息
备注:附件下载请点击“表格下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