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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平台支持政策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1.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政策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暂行规定(修订稿)》(津生发[2018]31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100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政策依据: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30万元”;
科研院所资助政策依据: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对落户生态城的各类科研院所,成功引进或新培养5名以上第1至第5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20万元”;
“创新之星”企业资助政策依据: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对评选为生态城“创新之星”的企业,成功引进或新培养5名以上第1至第5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20万元”;
“千企万人”企业奖励政策依据: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对入选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2.《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暂行规定(修订稿)政策问答》;
3.《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暂行规定人才认定办理指南》;
4.《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令第11号)。
二、范围条件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范围条件
1.在生态城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2018年5月1日以后获批院士专家工作站;
2.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3.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4.至少有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付诸实施。
(二)博士后工作站资助范围条件
1.在生态城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2018年5月1日以后经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2.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至少有1名及以上博士后全职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三)科研院所资助范围条件
1.注册在生态城的科研院所;
2.引进或新培养的5名以上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已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3.引进时间或新培养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后;
4.人才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第1、2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另行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四)“创新之星”企业资助范围条件
1.被评选为生态城“创新之星”的企业。
2.引进或新培养的5名以上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已完成生态城人才认定备案;
3.引进时间或新培养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以后;
4.人才在生态城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第1、2层次人才申请条件另行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五)“千企万人”企业奖励范围条件
2018年5月1日以后入选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所需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机打有效,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建站批复文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与在站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博士后工作站资助所需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机打有效,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建站批复文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在站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科研院所资助所需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机打有效,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人才认定证书及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第1、2层次人才所需材料另行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四)申报“创新之星”企业资助所需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机打有效,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人才认定证书及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创新之星”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第1、2层次人才所需材料另行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
(五)申报“千企万人”企业奖励所需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机打有效,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2.“千企万人”计划入选文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事项
1.以上申报材料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补贴经费按照各级同类型政策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有特别说明可以享受多重资助的政策条款除外。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人才政策兑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审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确定拟享受资助、奖励单位名单,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拟享受资助、奖励单位名单经由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单位各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生态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兑现资助、奖励。公示无异议后,须由申请单位提交资金拨付请示,电汇信息,收据。资助、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申请单位账户。
六、办理时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0月的1日—15日(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七、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2-66328392 66328918
八、收费标准
否
附件1:中新天津生态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申请拨付平台支持政策兑现资金的请示
附件3:电汇信息
备注:附件下载请点击“表格下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