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备案号:津ICP备09004013号 网站标识码:1201160010 邮箱:public@eco-city.gov.cn
津公网安备 12019502000004号
Copyright © 2010-2020 CHINA-SINGAPORE TIANJIN ECO-CITY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All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