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经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同意,现将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要求,现就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抗风险、渡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现就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精神,现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全面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统一全市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减少国有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企业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支持企业防疫复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规定,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等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部委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