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参保职工申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服务指南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32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
二、补贴标准
对职工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条件
1、 技能提升补贴, 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12个月;
2、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注、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项补贴资格
1、取证前及证书下发时(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已从企业离职;
2、合同期间欠缴、漏缴失业保险的;
3、申请补贴时缴纳失业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
4、申请补贴人在金保二期网无用工登记记录或证书核发日期未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期限内;
5、通过百万技能福利计划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
6、在职期间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企业的。
7、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不到证书记录,或者证书发证时间、发证单位与网上记录不一致的。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申报补贴人取证时的在职单位的。
9、无等级的准入类证书、各类职称证书。
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取证时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1、《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个人打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申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需具体到开户行,建设银行或者工商银行);
6、申请补贴人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验证报告截图,要求网上查询信息与证书信息一致。证书查询链接:http://zscx.osta.org.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7、申报补贴人取证时在职单位企业信息截图一份,要求通过系统可查询信息与证书信息一致: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备注:1.目前职工申请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须为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通过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五、经办程序
1、本人持申报材料于每月1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向生态城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六、受理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1B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八、联系电话:022-66386789
九、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