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新区总工会“1433”工作总体思路,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助推美丽滨海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履行工会维权职能,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不断创新工会帮扶模式,推动帮扶救助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精准化,努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滨海新区所属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交纳工会经费的用人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家庭,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780-1170元之间(每年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一年内自付药费超过5万元,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780-1170元之间(每年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于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一般按三口计算,已婚者按照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计算;未婚者按照父母和本人计算。单亲、已婚无子女、多子女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
帮扶对象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要细化致困原因,并提供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无工作的提供失业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收入情况按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除提供基本资料以外,各类困难人群分别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供:
(1)诊断证明
(2)申请前一年内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2、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
(1)申请前三个月内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申请前一年内的学费收据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需提供: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其他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4、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的需提供:
(1)根据具体意外事故由消防、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
(2)事故现场照片
5、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
(1)根据致困原因,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核研究同意,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1)后,填写《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见附件2),由职工所在单位逐级向上级工会申报。
(二)由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将《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公示报告书(见附件3)和证明材料报新区总工会审核,新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由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系统数据库建档,逐级上报至全总后,即视该同志为困难职工。
(三)工会帮扶系统数据库根据职工困难情况随时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帮扶项目及标准
新区总工会帮扶项目包含季度帮扶、金秋助学和冬季送温暖及两节慰问。
新区总工会按照各单位困难职工人数下拨相应的资金。季度帮扶的救助标准为100—300元/人;金秋助学的救助标准为小学生400/人,初中生500元/人,高中生1000元/人(中等职业教育参照高中标准执行),大本(专)生2000元/人;冬季送温暖及两节慰问标准为300—1000元/人。各单位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划拨,滨海新区总工会和基层单位酌情匹配资金,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五、帮扶金发放
(一)滨海新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统一将救助金划拨至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二)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救助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回执单位报新区总工会,同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系统,新区总工会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总工会。
六、本办法由滨海新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公示模板
2、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
3、公示结果报告
国家部委
天津市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新区总工会“1433”工作总体思路,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助推美丽滨海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履行工会维权职能,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不断创新工会帮扶模式,推动帮扶救助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精准化,努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滨海新区所属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交纳工会经费的用人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家庭,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780-1170元之间(每年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一年内自付药费超过5万元,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780-1170元之间(每年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于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成员一般按三口计算,已婚者按照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计算;未婚者按照父母和本人计算。单亲、已婚无子女、多子女的按照实际人口计算。
帮扶对象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要细化致困原因,并提供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无工作的提供失业证或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收入情况按照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除提供基本资料以外,各类困难人群分别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供:
(1)诊断证明
(2)申请前一年内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2、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
(1)申请前三个月内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申请前一年内的学费收据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需提供: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其他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4、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的需提供:
(1)根据具体意外事故由消防、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
(2)事故现场照片
5、其他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
(1)根据致困原因,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困难职工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核研究同意,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模板见附件1)后,填写《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见附件2),由职工所在单位逐级向上级工会申报。
(二)由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将《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公示报告书(见附件3)和证明材料报新区总工会审核,新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由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系统数据库建档,逐级上报至全总后,即视该同志为困难职工。
(三)工会帮扶系统数据库根据职工困难情况随时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帮扶项目及标准
新区总工会帮扶项目包含季度帮扶、金秋助学和冬季送温暖及两节慰问。
新区总工会按照各单位困难职工人数下拨相应的资金。季度帮扶的救助标准为100—300元/人;金秋助学的救助标准为小学生400/人,初中生500元/人,高中生1000元/人(中等职业教育参照高中标准执行),大本(专)生2000元/人;冬季送温暖及两节慰问标准为300—1000元/人。各单位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
帮扶资金由市总工会划拨,滨海新区总工会和基层单位酌情匹配资金,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五、帮扶金发放
(一)滨海新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滨海新区总工会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统一将救助金划拨至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
(二)各功能区、街镇、系统及直属单位工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救助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回执单位报新区总工会,同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系统,新区总工会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总工会。
六、本办法由滨海新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公示模板
2、滨海新区工会困难职工申请表
3、公示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