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中新天津生态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和《<中新天津生态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适用指南》(津生办发〔2022〕36号)。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