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局采购信息,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局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要求,现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函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实现高效快捷对生态城区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生态城应急管理局按照物资库建设标准等规范,通过租赁标准库房的形式,建设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面积1152平方米,内部有标准货架用于存放物资装备。存放的物资装备包括防汛防潮类、救灾安置类、应急救援类、指挥通信类等物资装备,针对储备的物资装备管理、储备库的完善以及应急响应时调运服务等,拟开展采购服务。
(二)项目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1)参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等文件,完善库房建设,依据物资装备种类开展储备分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并实现物资库远程可视化监控。(2)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物资库巡查,确保库房内各项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并定期组织开展防潮、防鼠、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3)定期组织消防维保单位对库房内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月检工作,并规范形成记录。
2、应急物资及装备管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物资装备的出入库开展规范管理,形成出入库台账并报我局。定期组织对应急物资、装备的质量、数量、有效期等开展盘点,形成台账及管理完善意见报我局。
3、辅助应急响应任务:日常备有转运队伍和工程车辆,接到应急局发布的物资装备调运指令,可随时组织响应指令,并将要求的物资装备运到指定点位。
4、安全管理责任:服务供应方应承诺如果中标须做好库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日常服务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由服务供应方承担主体责任。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年。应急局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在每年服务到期后开展评定,评定合格后予以结算当年的服务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和完成项目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需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资料提交要求
请意向单位须按照要求于2025年6月12日前向应急管理局递交本次项目有关资料,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整体服务方案(包含服务项目明细、配备装备明细、耗材明细及报价)、承接项目及业绩成果等。纸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安正路188号二楼应急管理局。如需在提交材料前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单独组织现场踏勘,可联系我单位前往物资储备库了解情况,
2025年5月26日
联络人:韩涛;联系电话:6728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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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