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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城区域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03:38 发布来源:总工会

各基层工会:

日前,《推进生态城区域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已经总工会第十六次领导班子会议(双跨支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推进生态城区域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会阵地建设,持续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市总《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职工书屋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基层工会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全面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促进我区基层工会高质量发展。

二、职工之家建设原则

(一)服务大局。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本单位建设发展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二)维护权益。突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依靠群众。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倡导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把职工群众的需要,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建家工作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五)齐抓共建。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活动格局。

三、创建职工之家申报及奖励机制

(一)申报时限

1.生态城级职工之家可随时进行申报;

2.新区级职工之家申报时间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滨海新区总工会具体通知文件为准;

3.国家级及市级职工之家申报时间为每两年一次,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天津市总工会具体通知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职工之家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填写《生态城职工之家申报表》(见附件2)

(四)审批程序

1.生态城总工会将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生态城总工会党支部会议研究审定。

2.考核验收工作,按照“评分标准”评定验收单位考评分数。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由生态城总工会授予“生态城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并挂牌。

3.对取得“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复验。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原有荣誉称号并摘牌。

(五)奖励机制

生态城职工之家建设支持资金用于激励各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提升职工之家服务质量。

1.申报资金的使用范围

已获评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

2.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生态城职工之家申报表》(见附件2)

(2)《生态城职工之家建设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3)《生态城职工之家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4)

3.奖励标准

(1)申请生态城级职工之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经费3000元;

(2)申请滨海新区级职工之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经费4000元;

(3)申请天津市级职工之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经费5000元;

(4)申请国家级职工之家并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经费8000元;

4.奖励范围:

(1)各级奖励不兼得,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2)各级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3)已申请过的奖励金额不再增补。

四、职工之家提升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机制

生态城总工会设立提升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功能改造提升。

(一)申报资金的使用范围

职工之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职工之家、已有职工之家改造扩建和整体维修、已有职工之家设施设备提升和更新。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生态城职工之家建设专项资金立项申请表(见附件5)。

2.党支部会议或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3.新建、改扩建、整体维修需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

4.更换、新增设施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

(三)申报时间

基层工会向生态城总工会立项申请职工之家建设专项资金,并于同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的建设或提升工作,并向生态城总工会提交申请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金额

1.凡新建、扩建基层职工之家,依据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情况,下拨经费资金支持比例在总投入的50%以内:

生态城级一般不超过3万元;

滨海新区级一般不超过5万元;

天津市级一般不超过8万元;

国家级一般不超过10万元。

2.凡升级改造、整体维修的职工之家,依据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情况,下拨经费资金支持比例在总投入的50%以内:

生态城级一般不超过1万元;

滨海新区级一般不超过2万元;

天津市级一般不超过3万元;

国家级一般不超过5万元。

3.凡对已有职工之家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更新的(如电脑、打印机、电子屏幕等电子设施,健身器材、乒羽足篮球设备等体育运动设施,音响、乐器等文化设施),下拨资金支持比例在总投入的40%以内:

生态城级一般不超过3000元;

滨海新区级一般不超过5000元;

天津市级一般不超过8000元;

国家级一般不超过1万元。

4.上述下拨的专项资金总额,根据基层上解至生态城总工会经费情况,一般不超过年度上解至生态城总工会经费留成总额的50%。

(五)申请资金的审批程序

1.总工会工作部对申请专项资金的基层经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2.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生态城总工会党支部会议研究审定。

(六)申请资金的拨付

1.新建、改扩建、整体维修的职工之家,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申请拨付生态城职工之家专项资金审批表》(见附件6),一次性拨付经生态城总工会党支部会议审批同意的资金额。

2.进行设施设备提升和更新的,待设备提升、购置并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后,填写《申请拨付生态城职工之家专项资金审批表》,一次性拨付经生态城总工会党支部会议审批同意的资金额。

3.生态城总工会拨付资金后,基层工会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生态城总工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未按规范运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新天津生态城总工会所有。

 

附件:1.《职工之家申报条件》

2.《生态城职工之家申报表》

3.《生态城职工之家建设奖励申请表》

4.《生态城职工之家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5.《生态城职工之家建设专项资金立项申请表》

6.《申请拨付生态城职工之家专项资金审批表》


附件:

1.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