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通报如下:
1.兴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韩富联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核实不认真、办理不到位问题。
2017年6月、7月,兴南街道办事处两次接到群众反映废旧车辆占路经营问题。韩富联作为问题承办人,在未对群众反映问题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以“此车不是‘僵尸车’,有车牌照,没有占路经营行为”进行回复,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韩富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民政局干部赵晓东擅自出租单位房屋,造成财产损失问题。
2014年4月,赵晓东在区民政局军休所协助工作期间,擅自将公产房出租给他人,且疏于对房屋管理,导致租户拒绝缴纳租金并强占居住,造成军休所财产损失。赵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时任军休所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冀因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干部失察失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建设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符磊、干部朱鹏履行公车监管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多次发生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1月、12月和2017年元旦期间,区建设开发公司司机李某(另案处理)顶风违纪,多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该公司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符磊、干部朱鹏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未严格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导致李某多次公车私用。符磊、朱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工商联经济部部长赵秋汛、干部孙卫伟在档案专项检查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5月,在档案专项检查工作中,区工商联党组办公室干部王金海利用其任档案审核小组成员之机,擅自查阅本人档案,私自藏匿、篡改本人档案材料。孙卫伟作为档案初审工作人员、赵秋汛作为复审工作人员,失职失责,未按规定对王金海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赵秋汛、孙卫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金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天津市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周则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疏于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题。
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周则华在担任凯兴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导致该公司多名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周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部委
天津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通报如下:
1.兴南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韩富联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核实不认真、办理不到位问题。
2017年6月、7月,兴南街道办事处两次接到群众反映废旧车辆占路经营问题。韩富联作为问题承办人,在未对群众反映问题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以“此车不是‘僵尸车’,有车牌照,没有占路经营行为”进行回复,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韩富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民政局干部赵晓东擅自出租单位房屋,造成财产损失问题。
2014年4月,赵晓东在区民政局军休所协助工作期间,擅自将公产房出租给他人,且疏于对房屋管理,导致租户拒绝缴纳租金并强占居住,造成军休所财产损失。赵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时任军休所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冀因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干部失察失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建设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符磊、干部朱鹏履行公车监管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多次发生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1月、12月和2017年元旦期间,区建设开发公司司机李某(另案处理)顶风违纪,多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该公司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符磊、干部朱鹏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未严格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导致李某多次公车私用。符磊、朱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工商联经济部部长赵秋汛、干部孙卫伟在档案专项检查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6年5月,在档案专项检查工作中,区工商联党组办公室干部王金海利用其任档案审核小组成员之机,擅自查阅本人档案,私自藏匿、篡改本人档案材料。孙卫伟作为档案初审工作人员、赵秋汛作为复审工作人员,失职失责,未按规定对王金海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赵秋汛、孙卫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金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天津市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周则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疏于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题。
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周则华在担任凯兴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导致该公司多名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周则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