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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通报8名区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9:37 发布来源:廉韵津沽网站

       近日,红桥区对李天浩等8名区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天津市红桥区信访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天浩履职不力问题。李天浩政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失,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部署要求消极应付,工作拖沓,统筹协调、推动督办不力,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李天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天津市红桥区信访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康艳丽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康艳丽政治站位不高,主动作为意识不足,对信访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研判处置和推动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康艳丽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3.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工委书记冯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冯琴作为党工委书记,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设立相关内设科室的工作没有推动落实。冯琴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原党工委委员、主任张雷履职不力问题。张雷政治站位不高,积极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对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设立相关内设科室的工作没有组织落实。张雷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荆志诚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荆志诚职责担当缺失,对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设立相关内设科室的工作未予落实。荆志诚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天津市红桥区防范办原主任李静安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李静安在推动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综治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充分,重点任务未取得明显成效,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7.天津市红桥区综治办原副主任李鹏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李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和完善“智慧社区”平台工作中,推动不力,工作交接不畅,致使推进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及时完成,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8.天津市红桥区政法委办公室原主任夏国栋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夏国栋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不充分、效果不明显,推动工作招法不多,措施不力,对重点问题督办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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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通报8名区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9:37 发布来源:廉韵津沽网站

       近日,红桥区对李天浩等8名区管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天津市红桥区信访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天浩履职不力问题。李天浩政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缺失,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部署要求消极应付,工作拖沓,统筹协调、推动督办不力,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李天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天津市红桥区信访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康艳丽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康艳丽政治站位不高,主动作为意识不足,对信访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研判处置和推动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康艳丽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3.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工委书记冯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冯琴作为党工委书记,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设立相关内设科室的工作没有推动落实。冯琴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原党工委委员、主任张雷履职不力问题。张雷政治站位不高,积极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对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设立相关内设科室的工作没有组织落实。张雷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天津西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荆志诚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荆志诚职责担当缺失,对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设立相关内设科室的工作未予落实。荆志诚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天津市红桥区防范办原主任李静安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李静安在推动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综治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充分,重点任务未取得明显成效,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7.天津市红桥区综治办原副主任李鹏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李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和完善“智慧社区”平台工作中,推动不力,工作交接不畅,致使推进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及时完成,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8.天津市红桥区政法委办公室原主任夏国栋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问题。夏国栋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不充分、效果不明显,推动工作招法不多,措施不力,对重点问题督办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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