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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02 发布来源:天津广播

       市委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宝坻区共查处问题29起,问责116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2人,政务处分8人,诫勉18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宝坻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原主任王春雷因该中心及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频发被问责。

       王春雷在服务中心任职期间,该中心发生原副主任韩某、服务指导科原科长蒙某贪污国家补贴款问题;其所属单位区农机化技术学校校长高某某向相关单位人员违规送礼累计26.9万余元,且该校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王春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王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宝坻区大口屯镇原党委组织委员姜成立因落实上级整改意见不力被问责。

       2017年11月17日,某市级部门暗访组到宝坻区督导检查党建工作,发现该镇某村存在违反在岗值班规定、村委会院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暗访过后仅3天,区委组织部在检查中发现,该镇36个村仍然存在66个问题,且无大范围整改迹象。2018年2月,姜成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宝坻区新安镇党委书记冯永新等人因上报“散乱污”企业治理虚假情况被问责。

       2017年8月,该镇某包村干部在某“散乱污”企业没有得到彻底治理的情况下,在整治进度花名册中将该企业填报为已完成治理企业,并逐级上报至区环保局。9月,该问题被国家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冯永新以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九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振波,镇党委组织委员张艳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原主任庞永安等人因该中心违纪问题频发被问责。

       2012年至2014年,该中心技术推广科5名工作人员私分有关款项,三年共计1.5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该中心技术推广科在下属企业永丰种子销售中心账目上违规支出礼品费用等,共计5.3万余元;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该中心技术推广科私设“小金库”。2018年7月,庞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中心原党委书记李宗国、副主任杨谦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5. 宝坻区环保局环保二所所长程洪军因某商业广场噪音问题久拖不决被问责。

       2017年5月、7月、8月,区环保局先后三次收到某商业广场噪音污染问题线索,均交由区环保局环保二所负责处理。程洪军及该所工作人员刘爱国责任意识不强,处置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程洪军、刘爱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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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02 发布来源:天津广播

       市委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宝坻区共查处问题29起,问责116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2人,政务处分8人,诫勉18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宝坻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原主任王春雷因该中心及其所属单位违纪问题频发被问责。

       王春雷在服务中心任职期间,该中心发生原副主任韩某、服务指导科原科长蒙某贪污国家补贴款问题;其所属单位区农机化技术学校校长高某某向相关单位人员违规送礼累计26.9万余元,且该校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王春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王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宝坻区大口屯镇原党委组织委员姜成立因落实上级整改意见不力被问责。

       2017年11月17日,某市级部门暗访组到宝坻区督导检查党建工作,发现该镇某村存在违反在岗值班规定、村委会院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暗访过后仅3天,区委组织部在检查中发现,该镇36个村仍然存在66个问题,且无大范围整改迹象。2018年2月,姜成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宝坻区新安镇党委书记冯永新等人因上报“散乱污”企业治理虚假情况被问责。

       2017年8月,该镇某包村干部在某“散乱污”企业没有得到彻底治理的情况下,在整治进度花名册中将该企业填报为已完成治理企业,并逐级上报至区环保局。9月,该问题被国家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冯永新以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九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振波,镇党委组织委员张艳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原主任庞永安等人因该中心违纪问题频发被问责。

       2012年至2014年,该中心技术推广科5名工作人员私分有关款项,三年共计1.5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该中心技术推广科在下属企业永丰种子销售中心账目上违规支出礼品费用等,共计5.3万余元;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该中心技术推广科私设“小金库”。2018年7月,庞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中心原党委书记李宗国、副主任杨谦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5. 宝坻区环保局环保二所所长程洪军因某商业广场噪音问题久拖不决被问责。

       2017年5月、7月、8月,区环保局先后三次收到某商业广场噪音污染问题线索,均交由区环保局环保二所负责处理。程洪军及该所工作人员刘爱国责任意识不强,处置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程洪军、刘爱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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