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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5:50 发布来源:商务局

 相关解读:《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适用指南

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高地,创新培育生态城现代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1〕46号),参考国内先进区域直播经济产业政策办法和经验做法,结合生态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生态城注册登记并实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电商直播、秀场直播、短视频制作、MCN(多频道网络)、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的直播经济产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以及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的优秀主播。

二、保障机制

成立生态城直播经济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生态城各招商部门负责对重点企业注册登记、实际办公、优秀主播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生态城经济局负责对直播经济产业目录进行审核;生态城教体局负责统筹落实优秀主播子女就学事宜;生态城财政局负责各项扶持政策兑现;生态城人社局负责统筹落实优秀主播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事宜。

第二章  扶持政策

一、场地补贴

对重点企业在生态城租赁经营场所的,给予前2年100%,第3年60%的租金和物业费补贴。

二、生活补贴

对优秀主播在享受生态城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带货奖励

对优秀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购房奖励。

对重点企业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四、签约奖励

对重点企业独家签约2名优秀主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名优秀主播,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一重点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物流奖励

对重点企业的物流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六、贷款贴息

对重点企业获批银行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的,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荣誉奖励

对重点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区级、生态城电商行业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重点企业或优秀主播首次获得主流平台颁发的年度奖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应用奖励

对重点企业每年采用直播方式助力生态城宣传区域形象、公共服务、旅游资源、重大活动等达到5次(含)以上且单场直播实时观看人数超过5000的,或助力生态城销售自有产品、对口协同街镇产品、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产品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九、人才支持

对优秀主播及其配偶、子女落户,按照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优秀主播子女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需求的,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生态城教体局统筹协调区域所属幼儿园和学校安排入园入学。

十、选品中心补贴

对重点企业在生态城设立实体选品中心的,给予租金、物业费、装修费等补贴支持,具体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三章  附则

一、重点企业、优秀主播在取得本政策的相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态城管委会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二、本政策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相关条款将随即做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本政策第二章中第一、二、五、六款规定的政策未足期支持的部分,相关扶持对象可以继续享受。

四、本政策具体条款由生态城直播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632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