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抗风险、渡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现就我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部委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