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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 门诊处方用量延至12周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2:17 发布来源:天津日报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市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进一步完善长处方报销政策,放宽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处方天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经医生评估后,将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参保人员长期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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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 门诊处方用量延至12周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2:17 发布来源:天津日报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市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进一步完善长处方报销政策,放宽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处方天数。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经医生评估后,将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参保人员长期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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