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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新天津生态城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20:28 发布来源:人社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围绕滨海新区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切实做好2024年度中新天津生态城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和级别

中新天津生态城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如下:(一)电子信息专业,下设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等子专业。(二)人工智能专业。

评审级别包括:副高级、中级。

二、申报范围

(一)在生态城范围内从事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专业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以及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政策

(一)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人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评审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五、评审方式

中新天津生态城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价方式均为:专家评审。

六、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网上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评审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岗位空额情况等,确认无误后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 组织专家评审、申报人答辩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提交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组织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根据申报材料提出针对性面试问题,由申报人进行现场回答。之后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即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按照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要求执行。

(八)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核实不属实的,评委会将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时间安排

(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报开始时间:10月8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2日16:00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6: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22日16:00

(二)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申报材料要求

本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为前一次取得职称资格后的业绩。上一级别晋升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代入的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国外取得学历除上传证书原件外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信息应至少提交一条。

3、资历信息:除系统自动代入的证书外,所有自行添加的信息均需上传相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聘任情况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上传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4、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5、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各条业绩均要求已完成,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6、涉及项目(体现项目结项和项目人署名相应内容)、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专著(含封面、版权页)、标准(含封面、含编制人的前言页)、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必须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企业自主认定的项目、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7、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佐证材料请按照文件内容规范命名。

8、申报材料文字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9、申报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交本人近5年业绩综述一份(2000字以内,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无须提供。

(2)符合“企业直报”条件的申报人,须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10、其余未尽事宜,请参阅评审系统最新版本的个人操作说明。

九、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386789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

 

 

中新天津生态城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