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0:24 发布来源:人社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经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申报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各类参保人员可按原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二、延长申报缴费期期间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费结算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先行垫付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