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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办事部门:人社局

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2、《工伤认定办法》(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3、《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4、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认定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详情请点击“表格下载”查看)

三、申请条件: 

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注册企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家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应由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书为准);(复印件一份)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安或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复印件一份) 

5、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明确发病时间及死亡时间);(复印件一份)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原有部队或转业到地方由地方民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二)用人单位确因特殊情况,在20天之内不能准备齐所有材料,应在第20-23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提交已有的申报材料及《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七、联系电话:022-66386789    

八、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24小时内,将《24小时快报备案表》发送至gssbba@126.com,后30天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工伤保险业务窗口进行材料报送。

九、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