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广大培训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人社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人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控疫情风险能力,防止因人员集中引发交叉感染。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有关职业院校)要妥善做好因暂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调整安排,各区人社局要加强管理,督促指导各职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作出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恢复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人社局要立即通知本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落实好本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