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等文件精神,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关备案材料
(一)教职工管理材料
1. 学校教职工花名册(专职教师在前、兼职教师在后,并备注里注明专职、兼职);除基本情况外,还包括到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任教学科、聘期等信息(见附件5、6);
2.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顺序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3. 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顺序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4. 是否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情况说明。
(二)财务管理材料
1.2018年全年总账、明细账(2018年如未开展相关业务提交说明并加盖公章);
2.民办教育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三)相关备案表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内容备案表(见附件2);
2. 滨海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3);
3.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模板(见附件7);
4. 滨海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模板(见附件8)。
(四)广告备案表
生态城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见附件4)。
(五)其他材料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复印件(均需正副本)。
二、向社会公示规定
(一)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培训机构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任教学科、资格种类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招生对象:招收哪个年级的学生。
(二)进度安排:不得超过学生在学校的同期进度。
(三)上课时间: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四)收费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联系电话:67289153 联系人:董朝旭
生态城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