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生科发〔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工作安排,现启动项目第三批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规定
(一)项目验收必要性
凡经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立项并获得生态、环保类技术创新政府专项基金资助的专项基金项目,按专项基金项目合同书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均应进行结项验收。
根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及时递交结项报告书及相关验收材料,准备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科技局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调整协议》,报科技局批准。对未获批准延期验收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三)项目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集中验收两种方式。
专项验收指由专家组对单一项目听取、质询执行情况,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考察,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单位需准备汇报材料进行现场演示、答辩。
集中验收指由专家组根据验收材料,对多个项目集中进行验收。
资金扶持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用专项验收形式进行验收;资金扶持不足30万元的项目抽取一定比例采用专项验收形式进行验收,一般采用集中验收形式验收。
(四)项目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4份);
2.如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或延期,须提供《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调整协议》(原件3份及扫描件);
3.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需按照附件1编写提纲的要求准备(原件4份及扫描件);
4.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需按照附件2、3编写提纲的要求准备(原件各4份及扫描件);
5.附件材料:须根据各项任务考核指标,提供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原件4套及扫描件);须结合合同书规定的需完成指标内容选择提供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4套及扫描件);
6.审计报告:财务中介机构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示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附件4选取(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原件扫描件)。
(五)装订要求及份数
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结项报告书单独打印不胶装,一式4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附件材料等附封皮和目录并装订,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套;审计报告单独装订,一式4份;电子扫描文档以光盘存储的方式提供1份。
(六)项目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中止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1.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等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的,可通过验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中止结题: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要求申请中止结题处理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调整协议》,同时提交验收应提供的所有材料,履行验收程序确定是否中止结题,不能中止结题的项目退回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核心任务和指标;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完备的;
(3)资金使用不合理的。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专家组分别给出限期整改或不通过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整改意见,在半年期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七)未按规定验收项目处理办法
对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上级各项科技计划。
二、项目验收受理
项目验收方式采取集中受理,专项验收方式,统一对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对有特殊要求,需提前进行验收的项目,经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和验收主管处室同意后,可随时受理,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受理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3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受理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国家动漫园动漫大厦B2-202室,生态城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
联 系 人:郑 明 022-58950322
熊彦锋 022-66328241
三、其他事项
1.受理单位对上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
2.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科技局出具结项确认书。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3.被批准延期验收的项目,延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关的项目验收文件和资料,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各项目单位通过中新天津生态城网站,搜索并下载“关于受理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第三批结项的通知”附件中与验收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报送受理地点。
附件:
1.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2.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3.技术总结报告提纲
4.结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经培训且考核合格)
5.中新天津生态城2017年度生态环保计划项目调整协议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