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初级职称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律师、公证员、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初级职称,须人事档案存放在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
(一)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拟聘任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并填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见附件1)。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核实学历、资历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并提出拟聘任意见。用人单位汇总把关后,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见附件2)、《职称证书信息采集电子表》(见附件3),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三)颁发证书。我局在接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进行备案、汇总后,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发放职称证书,履行聘任手续,并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所需材料: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
4.《职称证书信息采集电子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职称聘任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我局职称管理窗口。
联系人:张甜 穆建霞
电 话:66328103 66328701
邮 箱:stczcsb@126.com
附件: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3.职称证书信息采集电子表
4.天津市职称系列级别名称一览表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