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5日    来源:环境局

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对开展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统一部署。

        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生态城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天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此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届时,生态城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证件入户调查登记,并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请您准备好与普查相关的原始资料,如营业执照、织机构代码证、排污许可证、生产报表、水票、电票、燃料用料、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等,协助填报普查数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我们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大力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

        您的配合是圆满完成此次污染源普查登记的关键,为全面客观真实搞好污染源普查,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科学精准施策提供直接有效的基础性数据,为建设美丽生态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