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生态城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
二、时间、方式
(一)时间
2017年8月20日-2017年9月30日。
(二)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网上自行下载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进行现场审查的方式开展。用人单位可通过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人力社保通知通告栏)下载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三、审查程序
(一)用人单位自查自纠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报送材料,现场审查
用人单位自查完毕后,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报送至中新生态城人力社保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电话:66328970)进行现场书面审查、认定登记。
1、凡已参加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且通过审查的或已被命名为区级(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只需将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完毕后现场报送,做认定登记即可。
2、凡未参加或未通过2016年度书面审查且不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除需携带填写完整的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外,还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1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截止至正式提交材料之日上月工资明细表;
(3)截止至正式提交材料之日上月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4)全部职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复印件;
四、审查要求
生态城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
1、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指标解释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