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医科大学生态城代谢病医院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医科大学生态城代谢病医院

       2.建设地点: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顺路与和畅路交口

       3.建设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登记中心

       4.验收监测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5.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医科大学生态城代谢病医院项目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997平方米,设有病床334张,门诊接待量2000人次/天。项目实际总投资约7.6亿元,环保投资540万元。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根据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津环监验字HJ-C-X2-201705-004-3号)和现场验收情况,该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能够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

       (2)项目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直燃机排放及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所规定新污染源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一氧化碳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 小时均值二级浓度标准。

       (4)本项目总排口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总余氯、氨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总磷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6)本项目建成后重点污染物总量为:年排放颗粒物0.28 吨,年排放二氧化硫0.42 吨,年排放氮氧化物3.78 吨,符合环评批复中运营期排放总量的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传真:022-66328996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医科大学生态城代谢病医院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注: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由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