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局关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22-66328996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环境局收
       邮 编:300467
       电子邮件:huanjingju@eco-city.gov.cn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04-06-02-01地块(42#)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津生环表批[2017]1 2017-1-6
2 关于中福颐养16号地块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津生环表批[2017]2 2017-1-13
3 关于对中加生态示范区二组团项目(临海新城08-02-70地块住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津生环表批[2017]3 2017-1-13
4 关于对天津陆耐酷车部件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津生环表批[2017]4 2017-1-16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