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受理2015年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安排,现启动2016年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规定要求
    (一)凡经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立项并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创新资金项目,按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均应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及时递交结项报告书及相关验收材料,准备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生态城科技局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报生态城科技局批准。对未获批准延期验收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以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三)项目验收分为集中验收和审核验收两种方式。
    集中验收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组根据验收材料,对多个项目集中进行验收。
    审核验收指由生态城科技局审查验收材料,依据验收考核指标和验收材料,做出验收结论。
    财政拨款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采用集中验收形式验收;财政拨款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取审核验收。
    (四)应提供的验收材料:
    1、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结项报告书;
    2、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正本中项目合同书须为原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4、财政拨款资金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专项资金为项目总金额,包括自筹、财政支持经费等)。财务中介机构名单、审计报告模板(仅参考)见附件,附件中财务中介机构名单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示名单;
    5、财政拨款资金使用明细;
    6、附件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产品、样品等)照片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相关专利证书、用户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五)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中止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1、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等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的,可通过验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中止结题: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要求申请中止结题处理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中止结题申请书》,同时提交验收应提供的所有材料,履行验收程序确定是否中止结题,不能中止结题的项目退回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核心任务和指标;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完备的;
    (3)资金使用不合理的。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专家组分别给出限期整改或不通过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整改意见,在半年期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六)对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资金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上级各项科技计划。
    二、验收项目受理
    项目验收方式采取批量验收,集中受理,统一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对有特殊要求,需提前进行验收的项目,经生态城科技局同意后,可随时受理,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受理时间: 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受理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国家动漫园动漫大厦B2-202室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
    联系人:熊彦锋
    联系电话:022-58950323;15202283941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上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生态城科技局出具结项确认书。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三)项目验收后,在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政务公告中予以公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和验收结论)。
    (四)被批准延期验收的项目,延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关的项目验收文件和资料,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五)各项目单位选择附件中与验收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按时报送受理点。
验收材料一式7份,结项报告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要求结项报告书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结项报告书不加封面、不胶装。

    附件1:中新天津生态城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书
    附件2: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技术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4:审计报告模板(参考)
    附件5:财政拨款资金使用明细表
    附件6:2016财务中介机构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示名单)
    附件7: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
    附件8: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中止结题申请书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