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 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专家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津人才〔2015〕10号),现就2015年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选拔工作在全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一线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司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以及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的,不再作为选拔对象。此次选拔推荐的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选拔数量。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数量为80人。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富有团队精神,善于发现、培养人才,甘为人梯。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并为同行和社会所公认。
       (三)在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并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是市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3.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或是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是市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学术、技术奖励;或是获得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或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是经市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内空白。
       6.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奖;或是市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的教练员。
       三、选拔程序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推荐。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
各区县、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宣传部、国资委、建委、教委、卫生计生委、农委、科委、交通委、规划局、滨海新区等单位按照指标控制数进行推荐,其他单位及区县原则上只允许推荐1名人选。
       (二)评审。坚持业内和社会认可的原则,设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建立专业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由两院院士及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授衔专家中公认学术技术地位高、影响大的人员组成。专业评审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建。经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通过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建议人选,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批准。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颁发证书和铭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公平公正。
       (二)严格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辛勤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
       (三)按时申报。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报告(区县推荐报告需加盖政府印章)1份、《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表》(一式7份,见附件1)及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有关佐证材料(一式7份,单独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印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2)等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穆建霞;联系电话:6632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