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产品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企业法人熟悉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5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我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市外专局网站下载http://tianjin.caiep.org);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的人力资源部门。
(二)相关区县的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于
(三)市外专局组织专家函评后,将通过函评的申报人选名单通知各单位。
(四)相关单位将人选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外专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各种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到市外专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宋子锋
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市外专局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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