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4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展2015年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目前在我市在非教育系统工作,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材料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可从市外专局网站http://tianjin.caiep.org文档下载中下载);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报人选《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
(二)相关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于
(三)市外专局组织专家函评后,将通过函评的申报人选名单通知各单位。相关单位将人选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外专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各种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到市外专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宋子锋
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市外专局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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