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10月8日—10月22日,小规模纳税人和纯所得税纳税人在完成10月份申报、缴款、销号以及上传机打发票数据后,可办理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一、办理迁出手续所需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所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所有未验旧发票(进行验旧)、发票领购簿。
(三)企业公章、法人章(办理三方协议使用)。
(四)U盘。
二、办理迁入手续所需资料
(一)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重新进行票种认定(按原发票领购量)。
(三)领取发票领购簿、领取发票。
(四)签订三方协议。
(五)拷取初始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