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一般纳税人办理迁移涉及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10月23日—10月30日,一般纳税人将发票开具、空白发票作废、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原税务登记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等事宜办理完毕后,到生态城税务所办理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全部防伪税控系统的IC卡(或报税盘)和金税卡(金税盘)或税控盘,办理系统时钟调整和注销发行(办理后10月份将不能开具和认证发票)。
(二)携带发票领购簿、已开具未验旧的作废税控发票原件、机打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红字税控发票原件及其《红字发票通知单》原件(开具红字税控发票不需《红字发票通知单》除外)办理验旧和缴销。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企业公章、法人章(办理迁出使用)。
(五)撤销三方协议。
二、11月1日—11月15日,一般纳税人不能进行远程抄报税和网上申报,以上业务均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到生态城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抄税和申报事宜。
(二)携带企业公章、法人章(办理三方协议使用)。
(三)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由120120变为120108)。
(四)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
(五)携带企业全部IC卡(或报税盘)和金税卡(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重新发行。
(六)携带U盘,拷取初始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