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滨海新区税务机关调整跨区迁移 纳税人须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2014101日起至20141025止(完成当期应申报后)

1025前,纳税人应及时收取开具了迁移前税务登记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办理认证(采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等事宜;对此前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凡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2.纳 税人将迁出前需开具的税控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全部开具完毕后,在税控开 票系统(含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下同)中将已领用未开具的税控发票全部作废,使用机打普通 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机打发票系统中做数据上传,发票验旧和发票作废。

3、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持税控开票系统全部IC卡(或报税盘),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修改开票系统时钟的授权,并使用授权后的IC卡(或报税盘)将税控开票系统时钟调整为20141031日。纳税人完成上述事项后,在税控开票系统时钟自动变更到2014111日后完成正常抄税操作,并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报税。

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或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在将已领用税控发票全部开具、作废后,于次日完成“抄报数据”操作,并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报税。

4、已办理注销报税的纳税人,携带税控开票系统的全部金税卡(金税盘)或税控盘,以及IC卡(或报税盘),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发行。对纳税人在迁移前使用的税控开票系统企业专用设备,可允许其携带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使用。

上述纳税人凡使用金税卡的需携带税控开票系统的全部开票计算机主机(内置金税卡),到迁出地的服务单位服务点,办理金税卡的拆卸(纳税人也可自行拆卸)。

5、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已开具未验旧的作废税控发票原件和机打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红字税控发票原件及其《红字发票通知单》原件(开具红字税控发票不需《红字发票通知单》的除外),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已开具税控发票的验旧。

6、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已作废的剩余空白税控发票和机打普通发票(纸质),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7、已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岗系统协议书》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后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终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议书申请表》,撤销“三方银税协议”;

8、缴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9、按照新的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号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10、自纳税人迁入调整后税务机关之日起,纳税人开展购销业务、提供劳务服务应全部使用迁移后的新税务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