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25日止(完成当期申报后)
1、已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岗系统协议书》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后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终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议书申请表》,撤销“三方银税协议”;
2、携带发票购领簿、在用各类空白发票到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缴销和验旧,原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购簿盖作废章后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
3、缴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按照新的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号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自2014年10月27日起(完成纳税人跨区迁移后)
1、到迁入税务机关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领取新的发票购领簿(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3、网上申报纳税人领取并填写《“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重新
4、2014年10月31日前成功签订税库银“三方银税协议”纳税人,重新做申报初始化,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并可以实时缴款。
5、2014年10月31日前未能签订税库银“三方银税协议”纳税人,迁移纳税人首先申报初始化化后持介质申报资料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可采取打印纸质凭证缴款方式或POS机缴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