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做好“守重”初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分局及执法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守重”初审工作,保证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2月20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在初审期限内分两批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区局市场处。

二、各单位要在1月28日下午4点之前将初审安排时间表报送区局市场处,以便区局统筹掌握各单位情况,及时安排抽查检查。(初审时间要写清楚是几月几日的上午或者下午)

三、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经各单位初审合格后由企业胶印成册,各单位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改正,以避免胶印成册后再返工。

四、《审批表》和《信息采集表》中的编号由区局统一编写,各单位不必填写。

 

申报企业需上报的材料目录

 

一、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承诺书;

三、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审批表;

四、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信息采集表;

五、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初审记录表;

六、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应持有的许可证、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八、申报企业自查总结(5000字以内);

九、企业主要合同管理制度;

十、所用台账空白帐页;

十一、2012、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十二、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备注:1.上述材料经住所所在地工商机关审查合格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照以上顺序胶印成册。

      2.以上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注明日期。

      3.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共四份,其中:按照以上标准胶印成册的一式三份,具体为:报送区局一份、各单位存档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市局的材料不需胶印,只要简单装订即可,内容只包括:申报表、承诺书、审批表和采集表。

4.胶印成册时,企业要将初审记录表(空表)放入档

案一起装订;经初审合格的,由住所所在地工商机关按要求填写后进行上报。

 

                                                                                                              区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