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纳税人基本信息影像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纳税人影像资料管理系统的通知》(津地税征〔2013〕8号)文件要求,我所将对管辖区域内纳税人进行基本信息影像采集。影像采集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正面)、税务登记证副本照片、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照片、生产经营地址照片(显示公司名称和门牌号)、开户银行许可证照片、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其他核准证件)、房地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页)等7项。前期已采集过上述影像信息的纳税人,如未发生信息变化不再提供相关影像。 

请相关纳税人在12月23日(周一)前将采集信息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发送到ecotax@163.com,如果有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

 

管理员:张浩66328127  丁永亮66328083  赵晓明66328091

 

 

 

生态城地税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