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的“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落实市总工会、新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生态城工会系统开展2013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美丽生态城。
二、活动时间
启动时间2013年12.4(历时1个月)
三、活动重点
(一)要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要学习宣传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认真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和解决劳务派遣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区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活动形式
1.广大职工可以通过中新天津生态城门户网站/下载已经刊登的各种法律法规,企业组织学习转发、留存,采取多种学习形式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组织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开展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及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法律援助渠道,为职工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附件下载:
附件1:《工会法》
附件2:《中国工会章程》
附件3:《劳动法》
附件4:《劳动合同法》
附件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附件6:《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联 系 人:白申雄 邢鹏 张旭
电 话:66328976 66328975 66328937
传 真:66328966
二O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