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的文件精神,经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生态城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供热期起,生态城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调整为每平方米40元。居民供热价格此次暂不调整。
供热企业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供热管理,努力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经济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