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企业,大家好:
现组织申报滨海新区2013年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重点注意事项为:
1.企业名称中冠以“滨海”字样;项目或产品含有滨海新区元素;项目或产品标识滨海制造或制作等字样,补贴额度上浮10%,原则上,补贴额最高不超过所规定的最高额上限。
2.申请资金补助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审计报告
3.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总体投资规模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完成投资需达到50%以上。
4.申请出口奖励以2012年以来出口创汇实际收入为奖励依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申请影视、动漫产品播出奖励,播出时间应该在2012年以后,需提供发行许可证、播映协议或证明。
6.单个作品、产品(如影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等)原则上不得申报资金补助类别。
7.同 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同的引导资金补贴;正在申请并通过新区文广局初审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 围之内;已获得过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新区其他引导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再给予补贴。
 
请申报企业登录http://www.bh.gov.cn/html/whcy/TZGG22817/2013-09-29/Detail_549448.htm下载材料,并填报网上申报系统。纸质材料材料一式八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申请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建议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填报网上申报系统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本邮箱,待初审材料通过后再行打印装订,减少浪费!)
 
请企业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于10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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