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734号)的文件精神,经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生态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一) 生态城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
(二)生态城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二、执行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生态城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三、结算方式
调价后,供气企业与用气户的首次结算,按照调价前和调价后气量加权平均综合作价方式,从2013年7月10日起计价结算。
供气企业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供应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