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金行业纳税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各相关企业:

根据滨海新区地税局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3年度基金行业纳税情况自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年度及范围

本次自查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所有涉及地税申报税种。如有其他年度相关涉税问题,请一并延伸自查。

    二、自查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0日至15日,纳税人自查;2013年9月16日至20日,纳税人填制、报送《2011-2012年度基金行业纳税情况自查表》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表》,并到生态城地税所补缴自查税款。

三、自查要求

1、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基金行业自查资料的内容比照现行税收政策开展全面自查。

2、企业要如实填写有关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主动向生态城地税所申报补缴税款。

3、自查结束后,滨海新区地税局将结合征管信息和平时掌握的资料,对照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比对审核,对疑点较多,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实施约谈、重点抽查和重点稽查,并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检查出的涉税问题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4、如有其他年度相关涉税问题,请填入《纳税情况自查表》中备注栏内,如有特殊情况可附自查情况说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还需填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表》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人信息明细表》。

5、各企业务必在9月20日前上报自查资料,要求纸制资料和电子资料各一份。纸制资料需加盖公章报送至税收管理员,邮寄地址: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邮编:300467,收件人:生态城地税所+税收管理员姓名;电子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邮箱地址:ecotax @163.com。

联系人:丁永亮  66328083;张浩  66328127。

 

附件一:《天津市基金企业自查提纲》

附件二:《2013年天津市基金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

附件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表》

附件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人信息明细表》

 

 

                              生态城地税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