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天津市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一、参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未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津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只参加工商部门年检。
二、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年检申报
1、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年检
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年检报告书。参检企业在线注册后,根据网上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报表。完成填写后点击“确认上报”,五部门同时收到企业填报信息,并进行网上审核(年检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722)。五部门网检审核都通过后,企业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的报告书封面有条码,且不含“样本”字样)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按五部门年检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报送年检各主管部门复核。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部门年检办事流程详见各部门年检须知。
参检企业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办理年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逾期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注意:办理财政部门年检,需填报201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请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首页,点击 “财政报表”栏,进入“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进行填报,供财政部门审核。如没有通过财政部门审核,企业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网检,且无法打印出正式年检报告书。财政年检技术支持电话:付军13672152617,高延通13502058477。
2、工商年检
登陆“天津红盾信息网”(www.tjaic.gov.cn)进行申报,工商年检初审通过后,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下载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工商年检主管部门。
3、外汇部门年检
可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自行登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填报2012年度外汇相关信息。
三、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参检企业申报时须向年检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商务部门
一、提交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1份(年检主管部门留存);
(2)加盖企业公章的201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三类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检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上报。
二、报送地点
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或登录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外资管理”栏目查询。
三、注意事项
在开发、保税、高新、塘沽、汉沽、大港、东疆港、生态城注册的企业,网上年检录入选择主管部门时,要直接点击各功能区名称,选择企业所属区域。
今年商务部门年检复核不再在年检报告书和批准证书上盖章,企业是否通过年检请登录全国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自行查询年检复核结果。
工商部门
一、提交文件: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二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二份;
(3)201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二、报送地点
注册地工商局,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财政部门
一、办理财政年检需提交的年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1份(经审核后退回);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201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财政年检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 “天津市专版”后,点击“财政报表”按钮,通过链接进入“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报送系统”,网址为:qycw.tjcs.gov.cn),编制报送201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3、企业查看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确认;
4、年度财务报告未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按要求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5、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打印年度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
6、企业携带上述年检材料到相关财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起止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四、财政年检材料报送地点
在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请将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629室(和平区曲阜道4号),在各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的企业请将财政年检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财政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五、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财政年检办理时间
(一)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二)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六、联系方式
各区财政部门联系电话见通讯录;
年检技术支持电话:付军:13672152617
高延通:13502058477
注意:未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工商注册地址到市财政局或相关区县财政局补办财政登记证,之后再进行网上年检申报。其中,在市内六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证,在其他区县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证。
国税部门
一、联合年检申报方式及申报资料
2013年联合年检采取网上年检申报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年检纸质资料的方式。各参检企业除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 (网址:http//www.lhnj.gov.cn)“天津专版”申报年检后,应在年检期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年检纸质资料,申报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报送地点
详见附件
地税部门
一、提交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报送地点
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统计部门
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经审核盖章后退回)
二、报送地点
企业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至其注册所在区、县统计局。
注意:今年对滨海新区的统计年检部门进行了调整,新增天津中新生态城、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和天津临港经济区三个年检部门。在上述地区注册的企业,应按其所在区域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天津中新生态城联系电话:66328197;天津东疆港保税区联系电话: 25605066;天津临港经济区联系电话:66619376。
统计联合年检主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天津统计局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
外管部门
一、年检要求
为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果和数据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2013年年检工作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对于通过直投系统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端)查询年检通过情况。参检企业无需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天津市专版上报送外汇部分年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年检材料及数据,相关事宜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afesvc.gov.cn/)查询。
二、审核区域及材料报送
全部应参检企业,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保税区办事处。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空港投资服务中心C区3号厅。联系人:张晓炜。电话:24892391,24893628。
三、信息查询
联合年检通告、须知、联合年检系统操作手册(部门版及企业版)等相关年检文件,见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天津市专版”和年检各部门门户网站:
市商务委(www.tjcoc.gov.cn)
市工商局(www.tjaic.gov.cn)
市财政局(www.qycw.tjcs.gov.cn)
市国税局(www.tjsat.gov.cn)
市地税局(www.tjcs.gov.cn)
市统计局(www.stats-tj.gov.cn)
        国家外管局(www.safesvc.gov.cn)

 

市商务委 工商局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统计局 外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