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在生态城注册的各单位应于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的年审材料,到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年审处办理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审核,或登录www.jysb.org.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审核。
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或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度审核的单位,经公告督促后仍不进行年度审核的单位,按规定全额征缴保障金。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由天津市或滨海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出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单位办理年度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单位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每季度末月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填报《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
2.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2012年新开办的单位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其他按规定应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地址 :
塘沽山东路240号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586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