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
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一、 汇算清缴范围
滨海新区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间
(一)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201231-2012531日),依法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制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补、应退税款。
(二)各类备案事项时间要求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前扣除事项等备案时限,要求在汇缴申报前办理。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汇算清缴应报送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所有的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
4、《同意备案通知书》;
5、其他需报送资料。
(二)核定征收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同时报送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需要报送涉税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的范围:
1、资产损失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规定,25号公告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三十条第(五)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专项报告,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
(2)25号公告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项报告,纳税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也可自行出具。
(3)25号公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三十五条第(三)、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应由相关部门出具
2.外资企业及上市公司,年度申报时附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对所得税调整情况单独说明;
3.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附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研发费归集情况的涉税鉴证报告;
4.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附送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财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科委网站)
5.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开发产品完工条件,在年度申报时,附送对该项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涉税鉴证报告
五、汇算清缴使用软件
2011年所得税申报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加了部分填写事项,因此,汇算清缴申报前,内、外资企业首先要升级“申报软件“后,进行申报信息录入、申报。
六、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纳税人持上述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申报数据盘到申报大厅申报;
2、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将汇缴纸质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申报大厅。
七、汇算清缴相关要求
1、在汇算清缴中有应征所得税收入与应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有差异的企业,请在申报资料中附详尽的书面说明;
2、2011年度汇缴我局将对有减免税收入、2011年度申报亏损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实行先审核后申报,具体实施的企业名单见我局网站。
3201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需先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做季度预缴申报。
4、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申请办理2011年度多缴税款退税的,要求税管员要对申请的应退税款进行核查确认。
 
 
注:相关资料分别从东疆、生态城管委会网站下载。
东疆管委会网址: http://www.dongjiang.gov.cn/                        
生态城管委会网址:/   
咨询电话:
税政科:59867539
东疆所:25603211     25603212
生态城所:66328095
 
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
201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