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加强和完善中新天津生态城就失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备案就业登记行为,自2011年3月31日起,用人单位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30日之内为招用的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之内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66328929 66328931
办公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中新天津生态城服务中心联合办证大厅劳动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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