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滨海新区区域内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分工及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津国税发【2010】124号)的有关规定,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旅游区的税收征管工作,原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东疆)、第一税务所(生态城),分别变更为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税务所、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所。
按照市局工作安排,为确保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1月1日顺利启动税收征管工作,自2010年12月25日起原主管税务机关(直属税务分局)停止对纳税人发售发票及受理各项涉税事宜,需月底前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请在12月24日之前办理完毕。2010年12月28日至30日纳税人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纳税人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放事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税务登记证,由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非一般纳税人由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
二、关于发票事宜
凡在原直属税务分局领购的发票,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0日,从2011年1月4日起使用从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领购的各种发票。
三、关于纳税申报事宜
从2011年1月份征期起,纳税申报一律使用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发放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四、税务所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东疆所、生态城所办公地址不变。咨询电话,东疆所 25603212、25603227;生态城所 66328096,66328095。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