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告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 (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0号)要求,经与各职称系列 (专业)主管部门研究,现将2010年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各评委会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收取评审材料。驻津单位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在向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前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委托代评手续,未经委托的评审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和评审等环节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及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1793、23312004 )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