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85601

传    真:022-66328996

通讯地址: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生态城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0046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渔港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津生环书批〔2021〕1号

2021年3月16日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中心渔港渔船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